我的想法和孫老師的是一樣的....
不過我認為你可能誤會他的意思了
我認為他的意思是說
投三次 僅當三次為abc的時候(abc兩兩不等) 為有效投擲
這樣想: abc, acb, bac, bca, cab, cba 出現機率都一樣(這點應該同意吧??)
所以我們可以把 abc當作1, acb當作2, bac當作3, bca當作4, cab當作5, cba當作6
而出現的為aab, aba, baa, aaa時視為無效投擲,也就是必須重擲
這樣一來 就達到和公平骰子一樣的效果了
這樣又有個好問題了....
請問投擲次數的期望值? 只要最後三個是abc就好了,不必3次3次投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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